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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改善计划自查报告最新8篇

时间:2023-06-24 09:11:41 | 来源:啦啦作文网

在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报告具有双向沟通性的特点。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以下内容是差异网为您带来的8篇《营养改善计划自查报告》,希望能够对困扰您的问题有一定的启迪作用。

健全完善监督制度, 篇一

1、成立监督委员会

学校成立营养餐监督委员会,聘请当地行政干部、教师代表、家长委员会及学生代表,对此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行政干部:

家长代表:

学生代表:

最新营养改善计划 篇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卫生管理,依据《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结合我校食堂实际情况,使全体师生有一个清洁、舒适的生活环境,保证就餐任务的顺利进行。特制定20xx年工作计划如下:

一、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制。为使我校的食堂和营养餐管理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我校要建立健全一系列规章制度。同时制定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层层签订工作责任状。加强考核评估,实行奖优罚劣,哪一环节出现问题追究哪一环节的责任,同时把考核结果和年终的绩效考核相挂钩。加强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在我校食堂管理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成立食堂和营养餐工程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食堂和“营养餐工程”的具体工作。

二、要继续进一步加强食堂工作管理,加强技术培训,提高食堂员工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在干好食堂工作的前提下。全体食堂人员要积极参加政治学习,不断提高为师生服务的自觉性,做到礼貌待人,文明服务、热情主动。

三、根据区政府的相关文件和教体局文件精神,我校要逐层签订了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了各班主任和各岗位的食品安全责任。要求学校建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担任组长,建立了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持健康证上岗,严防卫生事故。

四、搞好食品采购、运输、保管、卫生工作,凡是发现已经变质和腐烂的食品,坚决不预采购,以防食物中毒。

五、搞好学校食堂卫生,食具要做到天天消毒,生熟分开,预防传染病的发生。

六、食品要洗净,饭不夹生, 做到现吃现做。

七、食品要保持清洁,夏季要加大防蝇措施,冬季做好保温工作。

八、必须搞好粮、油、菜等各种食品的采购及有关事宜。各种物资、食品、蔬菜的采购要保证质量,供应必须及时,少采勤购,注重价格成本合算。

九、正确处理伙房人员之间的工作关系,要相互支持,友好相处、协同工作。

十、要自觉做好本职工作,工作中吃苦耐劳,不断提高饭菜质量,保证无差错,安全无事故。

十一、个人方面要注意:上班时间要穿戴好工作服,不要在食堂会客,工作时间严禁吸烟以及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事宜。要定期洗澡,理发,不得留过长指甲。对于分给个人的卫生区要坚持及时收拾干净,保证饮用餐具、地面、库房的整洁。使食堂始终保持清洁、卫生、有序。

十二、以提高服务意识为突破口,把改善食堂饮食、强化饭菜质量为重点,抓真抓实。

十三、充分发挥领导组织的职能,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听取及反馈师生中的信息。

总之,在新的一年,食堂全体职工要以新的姿态接受新的挑战,为了保证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有信心遵守好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把工作落到实处,为树立良好的学校整体形象作出应有的努力。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篇三

XXX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实 施 方 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坚持以人为本,把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作为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重大民心工程来抓,切实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促进农村少年儿童正常发育和健康成长。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为全校学生提供蛋、奶、水果等课间餐。通过调整饮食结构,增加营养含量,提高学生饮食质量,发挥学校强体与育人的双重功能,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三、基本情况

XXX学校,2012年春学期有XX个班,XX名学生,实际在校生XX人,其中,住宿生XX名,享受“一补”学生XX,教职工XX名,校舍面积XXX㎡。

四、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内容

1、供餐内容与方式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经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校采用学校食堂供餐的方式,供餐内容为课间餐。课间餐标准为鸡蛋3个/每餐或营养快线1瓶/每餐或快餐面两包。

2、课间餐食品的验收、储存

我校营养改善计划课间餐食品由专人统一验收、登记、入库。食品入库前必须严格验收,发现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不得入库。食品验收后要认真做好登记,内容应包括品名、供货单位、数量、进货日期、感官性状和标签情况。食品存储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至少15厘米)存放;存储的食品应标明进货日期,出库食品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食品出库时必须查验其感官性状和保质期,发现存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应及时进行处理。食品储存库房由专人管理,库房保持通风干燥,做到防鼠、防潮、防蝇、防虫;禁止食品库房存放非食品或有毒有害物品,禁止存放超保质期或腐败变质食品。

3、课间餐食品的发放、组织学生食用

学校课间餐食品由专人发放。班主任负责本班课间餐的发放,班主任每天从学校食品发放处接收课间餐食品到班级分发,并组织学生食用;同时要对每天发放的食品造册登记,每月汇集成册入档,以备检查和审计。

4、留样要求

课间餐的食品成品应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

5、资料档案

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应建立档案资料,档案资料管理规范化和标准化,分类建档,装订成册,美观整齐,便于检索。

6、加强财务管理

学校安排报账员专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每天经费收支记账,进行日清月结,期末进行总结算。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定期全面公开学生营养改善经费账目,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7、强化监督管理

学校成立由家长、学生、教师代表共同参加的营养改善计划监督小组,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进行全程监督。实施营养餐必须坚持安全、营养、方便、价廉的原则,做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食品不进校、不食用,确保学生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

8、人员分工

食品验收人员、保管人员、发放人员: 财务核算人员: 监督人员:

五、保障措施 1.成立组织 (1)XXX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2)XXX膳食管理委员会 主 任: 副主任: 成 员: 2.完善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财务制度、原料采购制度、库房(仓库)管理制度、烹调加工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食品留样制度、餐厅卫生管理制度、食物中毒报告制度、民主监督制度、营养监测跟踪制度、岗位责任制等,并上墙明示。

3、加强食品卫生管理

(1)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五四”制,坚持把住病从口入,严防食品中毒,保证全体就餐师生身体健康。

(2)食堂库房卫生:库房的窗门,天棚,地板保持干净,四壁无尘,库架整洁,通风隔离,及时清扫,做到无鼠无蝇,无蚊、无蟑螂。

(3)个人卫生: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手指甲,定期体检,工作服和工作帽要常洗,常换,以确保传染病。 4.加强营养健康教育

采取行政例会、政治业务学习会议、家长会、培训等方式,向学校管理人员、师生、家长和供餐从业人员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培养学生科学的营养观念和饮食习惯。 5.建立学生健康和营养档案

学校分班级建立学生健康和营养档案,内容包括家庭情况、学习成绩、体质、体能等指标及膳食营养摄入状况等;及时跟踪了解学生营养改善情况。

6、建立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学校建立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次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防止套取和冒领国家补助资金的行为。

寿县XXX 2012-2-12

XXX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应急处置学校内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确保事故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促进学校教育的健康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领导机构与职责:

1、机构设置:

(1)成立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2)医疗救护组:当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发出医疗求援,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2、机构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统一指挥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处理,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应急救援,控制事态发展。统一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2)后勤校长职责: 下发上级有关文件和本办制订的各项文件、通知,指导下属各相关部门或人员实施应急处理预案。

接到事故报告,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协调各方关系,具体负责人员调度,组织后勤保障,保障应急处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根据工作计划和领导小组的指示,在学校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食品卫生安全的宣传预防工作,并组织人员对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检查情况,提出阶段性工作建议。

二、日常工作开展:

1、完善制度。在上级下发有关制度和工作意见的基础上,要求对本校食品卫生安全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完善,并上报主管部门。

2、强化督查。在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以各项食品卫生制度落实为重点,结合学校其它安全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并把督查结果反馈给主管责任人。

3、落实职责。校长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后勤校长为直接责任人,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分别在自己的岗位职责内负责,校长考核实行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4、加强教育。加强对广大师生特别是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知识讲座等形式,(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培训合格证和体检合格证方可上岗)丰富卫生知识,增强卫生意识,提高自觉性和责任感。

三、事故应急处理。

1、报告制度。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报告。具体为:师生发现少量(3人以下)轻度症状(如呕吐、腹泻)及时打举报电话向领导小组报告,再由领导小组逐级报告;发现较严重食品卫生事故(指出现严重食物中毒症状者或出现3人以上相同症状的群体发病情况,下同),应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由领导小组向上级教育部门及当地政府报告,同时立即启动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

2、救援措施。一旦发生较严重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校长负责救援指挥。组长应当机立断,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预备方案,各就各位,组织救援行动。初步摸清症状,群体发病的还应彻查事故原因,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性名册,防止遗漏。

3、医疗求援。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和卫生防疫部门发出医疗求援,并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4、联系家长。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及时与发病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不盲目猜测。做好学生家长思想安抚,防止过激行为发生。设立家校联络处,及时解答家长提出的问题,力所能及地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

5、病源保护。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封存食堂菜肴样品、可疑食品,以便及时查找致病原因。

6、人员调度。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由领导小组组长统一调度,办公室具体安排,必要时可向卫生防疫部门抽调人员支援事故处理。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听从指挥,确保到位。

7、信息公开。保障广大师生和家长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四、事故责任追究。

1、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

2、对事故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3、对事故处理中的玩忽职守、推委扯皮等影响应急方案顺利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XX

X

2012-2-5

XXX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食品验收制度

1、专人负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验收,仔细按规定要求进行。

2、验收人验收食品时必须认真、仔细检验每样食品的各项卫生,对达不到食品卫生标准和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食品要坚决清退。

3、验收时必须索取有关证件。

4、坚持由总务处和办公室相关责任人多人验收,有验收入库记录,做到每入必录,注明日期、名称、数量、感官性状等事项,并签明送货人的姓名和验收人的姓名。

5、食品验收过程中如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校长、总务处汇报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6、定性包装食品的验收五要素:

一看:看包装是否有厂名、厂址、日期(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二查:查包装上内容是否与检验报告内容相符。三验:验食物外观有无破损、污损、变形、杂物、霉变等。四闻:气味是否有异味。五摸:手感是否有异样。

7、非定性包装食物的验收四要素:

一查:是否有腐烂、霉变的食物;二闻:是否有异味;三摸:手感有无异样;四看:蔬菜是否新鲜。

XXX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食品储存保管制度

1、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放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2、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败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3、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4、食品成品、半成品及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食品不得与药品、杂品等物品混放。

5、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6、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7、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熟食品及半成品应分柜存放。

XXX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学生营养课间餐发放与用餐制度

1、班主任要具体负责学生每天营养课间餐的发放工作,并认真做好食品发放的登记工作。

2、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生活指导,加强健康教育。 3.班主任负责用餐期间的秩序管理,防止学生出现留餐、弃餐等行为;一旦发现,要及时批评教育、恰当处理。

4、班主任要及时将食品发放到学生手中,不得克扣、截留或转移蛋糕、牛奶为他人饮食;一旦发现,学校要严肃处理。

5、班主任要经常对食用营养课间餐的学生进行调查,了解学生食用情况,学生食用营养课间餐后,如果有不适者,要立即向学校报告。

2012-2-12

XXX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有效处置学校内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故, 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处置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 特制定此制度。

一、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身体,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上岗时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三、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禁止采购无卫生许可证、无健康证商贩提供的食品; 无商品标签或超过保存期限等 “三无” 的食品;未经有关部门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类制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 霉变、生虫、混有异物的食品及其它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四、设立独立的食品库房,库内食品要分类存放,摆放整齐,做到先进先出,防止超期变质。

五、食品的保存、清洗、切配过程要做到生熟分开,冰柜、用具、容器应有生熟标记,不得使用塑料容器盛放熟食品。

六、食品的营养要搭配合理,符合学生生长发育的需求。

七、厨师操作前要对食品、半成品的质量严格检查,对不符合烧煮、 烹调要求的食品不准进行烹调加工。 烧煮时, 应将食品上下翻动, 使食品各部位都能受热,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八、公共餐具必须经过严格的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

九、学校每餐、每样食品按要求进行留样,分别留足100g盛放在己消毒的留样盒中,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后存入冰箱 内,并作好留样记录。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保存期内未发现食物中毒事件即可倒掉;留样食品盒应单独存放,不得与其它无关食品 混放。

十、工具容器设备要洗净,厨具要摆放整齐。及时冲洗、清扫工 作场所,保持环境卫生。

十一、完善防蝇、防尘、防鼠、防潮设施,定期开展除四害活动。

十二、 学校小卖部采购定型包装食品必须索取供应商的卫生许可证及产品检验合格证,不得经营过期变质及三无食品(无厂名、厂址、 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的食品),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 工具,定型包装食品不得拆散销售。

2012-2-12

XXX学生健康教育制度

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青少年健康水平,对进一步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一、学校建立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各班有卫生员。

二、每年年初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年终对健康教育工作进行总结。

三、按要求进行健康教育工作,每两周进行一次宣传。形式多样(讲座、板报、广播、录象、发宣传材料等),并结合卫生宣传日(如:世界卫生日、爱眼日、爱牙日、禁烟日、碘缺乏病、世界爱滋病、)进行宣传。

四、对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制定工作计划进行宣传教育。

1、加强对视力不良的预防宣传教育。使学生了解视力不良的发病原因,用眼卫生的知识和保护方法。减少新发率。

2、加强对沙眼、龋齿、贫血、营养不良、肠道蠕虫病的预治宣传,降低发病率。

3、根据传染病的好发季节做好宣传工作,冬春季节进行预防流感的宣传。夏秋季节进行预防肠道传染病的宣传。

4、对乙型肝炎、肺结核等传染病积极进行宣传,使学生增强防病意识。

5、做好运动与健康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学生认识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增强体质的必要性。

五、加强对学生进行青春期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定期给学生讲青春期卫生和上心理健康教育课。

六、教育学生认真做好课间操、眼保健操。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课外活动,坚持按时作息,注意劳逸结合,保证每日睡眠时间不少于九个小时。

七、每年对学生进行一次卫生知识的测试,注意保留试卷,将成绩记录到成绩册。

八、建立健全健康教育档案。

九、有计划的培训卫生员。发挥卫生员的作用,形成一个良好的健康教育网络。

十、积极开展好以除害灭病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对学校环境卫生督促检查,提合理化建议。把学校健康教育工作搞好。

2012-2-12

XXX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课间餐

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食品留样,是预防学生食品中毒的有效措施,是检验是否是食物中毒的重要依据。为确保学生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食品留样制度。

一、每天课间餐坚持食品留样,并在留样容器盒上标明品名、日期、时间等。

二、食品留样应留足数量,储存于专用冰箱,温度保持在2—8摄氏度左右。

三、食品留样必须坚持四十八小时。(如当天中午留样到第三天中午)。

四、学校分管领导不定期进行抽查并按课间餐当天发放记录情况,逐一对照检查,若发现工作人员没有坚持食品留样,应按学校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和安全卫生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XXX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为了确保学生健康,防止因食物中毒给学生带来伤害,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教职工要高度重视学生食品安全工作,严防学生中毒事件的发生,要把学生的安全放在所有工作的首位。

二、各班班主任、各位任课教师及其他教职工,发现学生有食物中毒迹象要立即把学生送往就近的医院治疗,并立即报告总务处。

三、总务处迅速收集有关事故信息,并做好相应记录,注意做好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的保存工作。

四、总务处了解情况后要立即把情况上报给校长,由校长上报中心学校和乡防疫站。 学校应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向教育主管部门及事故相关部门报告,同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

五、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中毒人数、中毒原因、主要症状等,报告的信息必须真实记录。

六、对因了解情况重视不够造成的漏报、谎报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学校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XXX学生实名制信息管理制度

为了落实国家有关文件精神,配合县局做好学生营养餐实名制信息登记工作,防止冒领、套取国家补助资金的行为。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制度。

一、人员分工

学校教导主任为具体责任人,班主任具体组织实施数据收集、上报工作。

二、 操作程序

1、统计学生数。开学初,教导处根据各班上报学生数,统计各年级总人数,并做好特困生及住宿生登记工作。

2、收集学生信息。班主任以班级为单位收集学生信息,教导处根据各班上报数据及材料办理学生学籍,再按学生学籍据实上报学生信息。

3、中途转学学生信息上报。对于中途转进转出学生,教导处将严格按照县局基教股文件精神办事,期末据实上报。

三、管理要求

1、如实填报。各班报送的信息数据将作为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县发放补助款的依据。各班要按本学期实际在班学生数如实填报。指定专人操作,依托学籍管理信息,尊重在校学生实际,做到各表栏目齐全、统计准确、数据无误,确保信息数据规范、准确,并对上报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对各班漏报错报,弄虚作假,套取和冒领学生补助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学校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12-2-12

XXX学生营养餐专项经费管理制度

为切实规范学生营养餐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营养餐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订如下制度:

1、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帐核算,专项使用”。

2、资金拨付本着专用的原则,不准擅自调剂,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

3、专项资金的使用做到日清周结,总务处每月对该月的资金使用进行月结,及时上报。

4、加强民主监督,接受教育、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

5、营养餐膳食资金小组成员每周一对上周资金使用进行结算,食品采购人员要做好当天食品采购台帐,保证台帐与票据统一。

2012-2-12

XXX学生营养餐领导陪餐制度

1、学校每天抽调两名领导陪同学生就餐,了解营养餐的质量及学生反映。

2、陪餐人员每天必须提前到达学生就餐地点,维持学生就餐秩序及纪律。

3、陪同就餐人员安排: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2012-2-12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篇四

20xx年3月12日上午学区班生春,罗涛同志到我校督查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餐落实情况安全专项检查。通过检查后认为我校能认真履行好学校在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的工作职责,制定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制定应急预案,实施方案、管理制度,把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纳入学校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来抓好抓实。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一、坚决做到:

1、对配送到学校的营养餐要做到“四查”“三看”,并在留样柜中留样48小时。

2、每天发放早餐后,由班主任陪餐,并认真组织学生登记造册并签字,纳入班主任工作考核。

3、各种登记表每周送往学校营养餐办公室专人保管。

4、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食品验收、储存和发放工作,保证各个环节的食品卫生安全。

5、做好数据核实、汇总、及信息反馈上报,建立专项档案管理制度,做好痕迹资料备查管理。

6、认真抓好向学生宣传并掌握简单分辨食品变质的常识,妥善组织和管理好学生就餐,发现有问题的食品及时处理并上报。

二、解决出现的问题。

1、及时建立健康管理制度。

2、购买营养室卫生防护工具如老鼠夹等。

3、留样柜和学生营养餐应同时存放在营养餐发放室。留样品装盒密封并由送餐人和接收人两人签字后从放于留样冰柜保存。

4、继续完善教师食堂和营养餐相关制度并喷会上墙。及时认真填写营养餐发放过程性资料并分类存档。

5、学校储存室保持周围没有污染源、保持通风、整洁、干净。

组织机构及职责职能 篇五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我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学校成立以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职代会主席,各处室主任任成员,所有的班主任,校团总支书记,全体后勤服务人员任成员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此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总务处,并挂牌“营养改善办公室”, 严清泉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组长 :

副组长:

营养办公室主任:

营养专职会计:

营养食品保管、质检员:

成员:

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总结 篇六

自开展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程以来,我校非常重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认真鲁山县教体局关于营养改善计划的文件精神,为真正把这项惠民工程落在实处,做到政策执行不走样,学生营养有保障,学校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建立健全专项制度,及早拟定工作方案,切实采取强有力的推进措施,有效确保了全校学生全部按时吃上了可口的营养改善早餐。现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露峰第四小学位于露峰街道办事处,是义务教育普通小学。现有教职工18人,专任教师18人,教学班7个。兼职营养餐教师1人。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机构。

成立了以校长段学利为组长,张瑜副组长,班主任为组员的露峰四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实施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职责明确。实行校长负责制,把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切实承担起具体组织实施和相关管理责任,落实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确保按时、保质、足额、准确发放食品和人数统计上报工作有序进行。

(二)制定实施方案。学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结合学校实际,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方式及工作流程规范、管理制度建设、应急预案、食堂建设等进行认真研究,拟定出台了操作性较强的《露峰第四小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早餐改善计划实施细则》。

(三)大力宣传,使党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民心。

学校召开领导小组、实施小组成员及全体教师参加的专题会议,利用周一晨会,传达上级关于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全面安排部署了全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学校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发放学生营养状况调查表、黑板报、宣传标语等途径,广泛深入宣传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义、政策、做法等,向学生、家长、教师和供餐人员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和饮食习惯,争取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的大力支持。

(四)建立机制、落实责任

制定了《露峰四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应急预案》、《露峰四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生就餐管理办法》。同时,学校建立健全了学校供应室学生奶登记、验收、入库、出库、食品留样、保鲜等管理制度,制定了食品储存、加工、分发和食用等操作规程,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保证各项工作的各个环节有章可循,账目清楚,切实做到按制度管理、按制度办事。

学校对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生实行实名制签名管理,班主任、班助理和校委会成员入班陪餐。明确管理对象,细化管理信息,严格管理规程,坚决杜绝虚报冒领营养餐的行为和现象。

(五)严格管理、确保安全。

加强健康教育。学校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形式,向学生、家长、教师和供餐人员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和饮食习惯,引导学生养成健康的饮食行为习惯。六是做好跟踪监测。在实施过程中,逐步建立学生营养状况监测评估制度,及时掌握学生的膳食搭配是否合理,是否满足营养需求,学生营养状况是否得到了明显改善,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整改。

(六)多方联动,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为保证学生营养供餐计划的顺利实施,学校多方联动,上下协调,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学校与食堂从业人员、食品经销员,分别签订了用工合同和食品原料定点采购协议书。

三、存在问题和困难。

1、由于学校实用房紧张,学生没有餐厅,给学生就餐带来困难。

2、学生比较多,专门负责营养改善教师过少,管理困难。

小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篇七

小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工作汇报

为促进教育公平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提高和改善农村小学生健康水平,国家决定从2012年春季学期启动农村小学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我校学生营养早餐工程于2012年3月1日开展的;午餐工程于2012年5月28日开展的。自开展学生营养餐工程以来,我校非常重视学生营养餐管理工作。认真结合上级精神,认真工作,细心组织,努力做好各项工作。现就基本作法简要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校现有教职工10人, 在岗10人。在校学生总数为2012年3月---7月190人,2012年9月---2013年1月180人,2013年3月179人。

二、深入学习文件精神

深入学习文件精神,认真部署落实,我校组织召开了营养改善计划专题会,组织学习文件精神,确定了以“改善学生营养状况,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的指导思想,成立了“营养改善计划”实施领导小组,制定了 “营养改善计划”组织机构及职责、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突发疾病应急预案等制度措施。明确责任人,落实工作职责及制度。各种表册收缴归档,并不营养医师王兴国饮食营养科普讲座

营养食疗

食补

健康饮食

减肥保健,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自此项工作开展至今无任何因产品质量导致的安全事故发生,深受广大师生和家长的好评。

三、加大宣传力度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了让师生和家长明白“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重要意义,教育学生怀着感恩的心态面对学习,珍惜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以优异成绩报答祖国的深切关怀,我们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活动。我校高度重视营养改善计划工程工作,把这项惠民工程作实做好,把党中央、国务院对贫困地区孩子的深切关爱,对贫困地区教育事业的重视支持和促进教育公平、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决心送到广大家长和学生心中。我们利用校园板报等宣传阵地进行宣传,再通过下发告家长书的形式,向家长宣传营养改善计划的有关精神。通过大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也教育学生做到珍惜每一粒粮食。

四、健全制度 健全制度,,落实职责,加强监督学校成立“营养改善计划工程”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 “营养改善计划工程”专人专管。制定“营养改善计划工程”实施工作程序,明确职责,责任到人。要充分发挥食品卫生监督员的作用,做到操作规范、把关严格、监督到位的工作机制,建立食品出入库登记制度和发放、储存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进行具体工作,对每天供应的食品数量、食品质量、外观品质、卫生情况等进行严格把关和监督,既不能缺斤短两,更不准掺水供给。使“营 养改善计划工程”不仅成为“营养工程”,还要成为放心工程和安全工程。

五、加大投入、保证安全

1、为了保证食品的新鲜卫生,学校做到“当日食品、当日食用”,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

2、做到了教室内保持清洁。教室避免阳光直射。防蝇、防尘、防鼠设施到位,做到了室内无蝇、无鼠、无有害昆虫等。

六、建立档案

建立档案,实时监测,学校建立“营养改善计划工程”档案,将每学期学生人数分班登记造册,实行动态管理,严禁虚报、漏报、瞒报。

七、用餐管理细心到位,做到万无一失

1、班主任要经常性的对学生进行生活指导、健康教育等工作,负责用餐期间的秩序,监管用餐的全过程,统一实行集体用餐和监督用餐,防止学生烫伤、留餐、弃餐等行为,一旦发现要严肃处理。

2、学生食用中,发现有变质、有异味情况时,教育学生立即停止食用,变质食物立即收回,并立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若发生腹泻、呕吐等不良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确保学生及时治疗,通知家长,确保学生安全,然后调查原因,落实责任,及时整改。

八、工作人员严格要求,按章操作

食堂工作人员做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 、生习惯。不对着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丢废弃物等,杜绝出现所有易污染食品的不卫生动作。确保让每一位学生吃到放心、舒心的饭。

九、存在的困难

学生就餐没有场所,只能在教室就餐,很不卫生。

“营养改善计划工程”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事好事,学校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这项惠民工程作实做好,把党中央、国务院对贫困地区孩子的深切关爱,对贫困地区教育事业的重视支持和促进教育公平、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决心送到广大家长和学生心中。保证“工程”的营养、安全。以上是我校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做法。如有不妥之处请领导提出批评意见,我们诚心接受并努力改进。

营养改善计划自查报告 篇八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xx〕54号),指导各地科学有效地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切实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试点地区和学校,其他地区和学校可参照实施。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职责分工

第三条营养改善计划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实行地方为主,分级负责,各部门、各方面协同推进的管理体制,政府起主导作用。

第四条成立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成员单位由教育部、中宣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审计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部,简称全国学生营养办,负责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主体为地方各级政府。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分工负责。要建立责权一致的工作机制,层层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一)省级政府负责统筹组织统筹制订本地区实施工作方案和推进计划,统筹规划国家试点和地方试点;统筹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统筹安排资金,改善就餐条件;统筹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食品

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制订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方案,指导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制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二)市级政府负责协调指导督促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县级政府是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具体实施。包括制订实施方案和膳食营养指南或食谱,确定供餐模式和供餐内容,建设、改造学校食堂(伙房),制定工作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对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责成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和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

第六条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一)教育部门要把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工作,牵头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会同财政和审计等部门加强资金监管;会同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加强学校食堂建设,改善学校供餐条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开展食品安全检查;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配合卫生和食品安全等部门开展营养知识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二)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切实加大投入,落实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力度支持农村学校改善供餐条件。加强农副产品价格监测、预警和监督检查,推进降低农副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工作。

(四)农业部门负责对学校定点采购生产基地的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进行监管鼓励和推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农村学校供应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从生产技术上指导和支持学校开展农产品种植、养殖等生产实践活动。

(五)工商部门负责供餐企业主体资格的登记和管理,以及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

(六)质检部门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监管,查处食品生产加工中的质量问题及违法行为。

(七)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食品安全事故的病人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学处置对学生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制定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方案;在教育部门配合下,开展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

(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会同教育、农业、质检、工商等部门制定不同供餐模式的准入办法,与学校、供餐企业和托餐家庭(个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对食品原料采购、贮存、加工、餐用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维护等环节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协助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

(九)食品安全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负责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综合协调。

(十)监察部门负责对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审计部门负责对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其效益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保证资金安全。

(十二)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宣传,引导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全面、客观地反映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十三)供销部门要发挥供销合作社网络优势,在食品供销方面要加强产销衔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推动大型连锁超市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专业大户等直接与学校建立采购关系,形成高效、畅通、安全、有序的食品供给体系。

第七条学校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实行校长负责制。重点做好食堂管理,保证校园食品安全,组织和管理学生就餐。开展对学生及家长的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建立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确定供餐模式、供餐单位、配餐食谱和日常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鼓励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基层组织,以及企业、基金会、慈善机构等,在地方政府统筹下,积极参与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在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改善就餐条件、创新供餐方式、加强社会监督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九条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营养改善计划的宣传工作,做好宣传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准确、深入宣传有关政策,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第十条试点县和学校要在营养食谱、原料供应、供餐模式、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营养宣传教育等方面积极探索、及时总结,为稳步推进营养改善计划积累经验,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

第十一条建立工作机制。

(一)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将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地方各级政府工作绩效评价体系,明确地方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营养改善计划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分管的工作负管理责任。

(二)实行目标责任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学校和有关企业(个人)之间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并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进行考核评估。根据考评结果,对未能切实履行责任的,限期纠正,必要时暂停拨付相关专项经费;对工作组织得力、任务完成较好的,予以表彰或给予奖励性补助。

(三)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全国学生营养办定期编发工作简(通)报,每月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宣传好的经验与做法,反映普遍性问题,加强对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督办。各省、市、县学生营养办定期以工作简报、工作报告等形式逐级反映和上报本地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

(四)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地方各级政府应明确规定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保证信息公开的公正、公平、便民和及时、准确;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将工作方案、实施进展、运行结果向社会公示;督促供餐单位和个人定期公布配餐食谱、数量和价格,严禁克扣和浪费。

第十二条试点地区以县为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经省级政府汇总审核后,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

第三章供餐内容与模式

第十三条试点县和学校根据地方特点,按照安全、营养、卫生的标准,因地制宜确定适合当地学生的供餐内容。

(一)供餐形式以完整的午餐为主,无法提供午餐的学校可以选择加餐或课间餐。

(二)供餐食品。必须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营养要求,确保食品新鲜安全。供餐食品特别是加餐应以提供肉、蛋、奶、蔬菜、水果等食物为主,不得以保健品、含乳饮料等替代。有条件的学校可适度开展勤工俭学,补充食品原料供应。

(三)供餐食谱。参照有关营养标准,结合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当地饮食习惯和食物实际供应情况,科学制定供餐食谱,做到搭配合理、营养均衡。

第十四条试点县和学校根据不同情况,确定供餐模式,以学校食堂供餐为主,企业(单位)供餐模式为辅。对一些偏远地区暂时不具备食堂供餐和企业(单位)供餐条件的学校和教学点,可实行家庭(个人)托餐。

(一)学校食堂供餐。由学校食堂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

(二)企业(单位)供餐。向具备资质的餐饮企业、单位集体食堂购买供餐服务。

(三)家庭(个人)托餐。由学校附近家庭或个人,在严格规范准入的前提下,承担学生就餐服务。

试点地区应加快学校食堂(伙房)建设与改造,在一定过渡期内,逐步以学校食堂供餐替代校外供餐。具体过渡期由省级政府统筹确定。

第十五条营养改善计划实行供餐准入机制。

(一)学校食堂在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为学生供餐;供餐企业(单位)必须在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为

学生供餐;托餐家庭(个人)必须符合准入要求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供餐。地方政府应为托餐家庭(个人)改善供餐条件提供必要支持。

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具体准入办法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教育、质检、工商等部门制定。同时应结合实际,定期进行修订。

(二)县级政府组织招标,确定纳入营养改善计划的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推荐名单,并向社会公示,供学校选择和社会监督。不具备准入要求的,严禁参与招标。

(三)采取校外供餐的学校要将食品安全作为首要条件,在县级政府确定的推荐名单中进行选择。

第十六条实行供餐退出机制。

对企业(单位)供餐、家庭(个人)托餐实行退出机制。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停止供餐资格。

(一)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吊销或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包括已供餐或已纳入营养改善计划推荐名单但未实施供餐的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

(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采购加工《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问题,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

(四)出现降低供餐质量标准、随意变更供餐食谱、擅自更换履约人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协议)的行为的。

(五)供餐期间存在克扣、减量、延时、拒绝供餐或服务态度恶劣等行为,情节较为严重的。

(六)在学校膳食委员会组织的测评中,两次不合格的。

具体退出办法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

第十七条科学指导营养供餐。

(一)县级以上政府成立学生营养指导专家组。制定膳食营养指南或食谱,指导试点县、试点学校、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科学合理供餐。组织开展学生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估。制定营养宣传教育指南,指导学校及社会进行营养科普宣传。

(二)试点县和学校应结合学生营养状况,根据专家组制定的膳食营养指南或带量食谱,选择肉、蛋、奶和其他营养价值较高的食品作为主要供餐内容,建立定时、定量供给制度,保证学生充足的能量和营养摄入。

第十八条加强营养知识宣传教育。

(一)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形式,向学生、家长、教师、学校管理人员和供餐人员普及科学营养知识,提高全社会对学生营养改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促进科学合理供餐。

(二)严格落实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健康教育时间,对学生进行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建立健康的饮食行为模式,引导学生拒绝食用不健康食品,使广大学生能够利用营养知识终身受益。

第十九条建立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与评估制度。

试点县要按照国家制定的监测评估方案,确定一定数量的学校作为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常规监测与评估。在常规监测的基础上,每年对部分试点地区和学校开展重点监测,及时跟踪了解学生营养改善情况,为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第四章食堂建设和管理

第二十条改善学校食堂就餐条件。

(一)各地应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统筹制定学校食堂建设规划,分期实施,逐步达标。

(二)各地要统筹安排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和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项目,将学生食堂列为重点建设内容,使其达到餐饮服务许可的标准和要求。中央财政在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中专门安排食堂建设资金,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学校改善就餐条件进行补助,并向国家试点地区适当倾斜。

(三)地方政府负责学校食堂建设及饮水、电力设施改造,厨具、餐具、清洗消毒设备配置等基础条件的改善,使其达到餐饮服务许可的标准和要求。

(四)学校食堂建设要本着“节俭、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严禁超标准建设。规模较小学校,可以根据实际,利用闲置校舍改造食堂(伙房)、配备相关设施设备,为学生就餐提供基本条件。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习惯,有清真餐需求的学校应设立清真灶。

(五)学校食堂(伙房)建设(改造)方案应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避免建成后不符合餐饮服务许可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对学校食堂建设进行餐饮安全指导。

第二十一条重视学校食堂管理。

(一)地方各级教育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食堂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在考核学校工作时,将食堂管理作为重要指标。

(二)学校应加强对食堂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建立健全覆盖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实行校长负责制,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充分发挥膳食委员会在配餐食谱、食堂管理和检查评议等方面的作用。

(三)地方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为农村学校食堂配备合格工作人员并妥善解决待遇和专业培训等问题。从业人员不足的,应优先从富余教师中转岗,也可以采取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方式从社会公开招聘。人员招聘按照“省定标准、县级聘用、学校使用”的原则进行。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条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接受业务技能培训。

(四)学校食堂应以服务师生为宗旨,按照“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原则,合理确定伙食费标准和配餐方案,并报县级教育、卫生、价格管理部门备案。

(五)学校食堂一般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封闭运营,不得对外承包已承包的,合同期满,立即收回;合同期未满的,给予一定的过渡期,由学校收回管理。由社会投资建设、管理的学校食堂,经当地政府与投资者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后,可由政府购买收回,交学校管理。

第二十二条加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

(一)学校食堂实行专账核算。要加强收支管理、成本核算和票据管理,加强内控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二)学校食堂结余款项滚动使用,统一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不得用于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津贴等支出或挪作他用。

(三)学校食堂实行财务公开,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膳食委员会的监督学校食堂每学期期末应将食堂收支情况全面结算,结果向学校师生和家长公开,同时报送县级学生营养办备案。

第五章食品质量与安全

第二十三条试点地区应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保障机制,落实食品安全保障措施。试点县要指定专门机构、落实专门人员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品安全工作。

第二十四条试点地区应坚持安全第一、稳步推进的原则,组织职能部门,对所辖学校供餐条件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按照评估情况,安排所辖学校分期分批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凡供餐条件不能满足食品安全要求的学校,暂缓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第二十五条学校食堂、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必须依法经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食品采购、贮存、加工、留样、配送等环节的管理。

(一)食品采购。建立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招标制度,凡进入营养改善计划的米、面、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要通过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供货商评议制度,不得采购不合格食品。

(二)食品贮存。食品贮存场所要符合卫生安全标准,配备必要的食品储藏保鲜设施;建立健全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和库存盘点制度;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安全管理;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清理销毁变质和过期的食品。

(三)食品烹饪。需要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烹饪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有关规定,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

(四)食品留样。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置于专用冷藏设施中冷藏48小时。

(五)食品配送供餐企业(单位)必须具备送餐条件和资质。送餐车辆及用具必须清洁卫生。运输过程中食品的中心温度应保持在60℃以上。

第二十六条实行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学校负责人应轮流陪餐(餐费自理),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营养供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第二十七条食品安全培训。

县级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食品安全专家通过现场指导、培训等多种形式,增强学校、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食品安全意识,强化食品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有条件的试点县,可将涉及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品供货商等一并纳入培训。

第二十八条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

逐级逐校制订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突发情况下的应急措施,细化事故信息报告、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工作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六章资金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资金安排。

(一)国家试点地区营养膳食补助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核定,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国家试点地区以外开展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工作(以下简称地方试点)地方试点应当以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革命老区等为重点,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统筹安排。对地方试点工作开展较好并取得一定成效的省份,中央财政根据经费投入、组织管理、实施效果等情况给予奖励性补助。

(三)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同时,继续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简称“一补”)政策,不得用中央专项资金抵减“一补”资金。

(四)鼓励企业、基金会、慈善机构等捐资捐助,在地方政府统筹下,积极开展营养改善工作,并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第三十条资金拨付。

省级财政部门应于收到中央专项资金预算文件25个工作日内,将预算分解到县。将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纳入国库管理,实行分账核算,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支付。

第三十一条资金使用。

中央专项资金要全额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学生用餐,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中央专项资金结余滚动用于下一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三十二条资金监管。

(一)财政部门应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教育部门应当将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纳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督导。

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监管,主动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

(二)各地应结合现有学籍管理平台,建立营养膳食补助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数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严防套取、冒领资金。

(三)各地要定期公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总量、学校名单及受益学生人数等信息。试点学校、供餐企业(单位)和托餐家庭(个人)应定期公布经费账目、配餐标准、带量食谱,以及用餐学生名单等信息,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七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三十三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行国家重点督查、省市定期巡查、县级经常自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促进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公开透明、廉洁运作。

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问责制度,制定专门的监督检查办法,对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三十四条监督检查方式。

采用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内部监督检查与外部监督检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监督检查。

(一)日常监督。各有关部门和学校对本系统(单位)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教育督导部门要把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定期督导;审计部门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监察部门对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二)专项监督。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由各级学生营养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重点督查及专项检查。

(三)人大政协监督。地方各级政府要主动将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接受监督。

(四)社会监督。各地应成立学生、家长、教师代表和社会各界代表共同组成的监督小组,设置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五条监督检查重点。

监督检查的重点是食品安全、资金安全和职责履行,主要内容包括:

(一)食品安全。

1、是否建立和实施供餐准入和退出机制。

2、供餐单位是否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3、供餐单位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证明,是否按要求接受相关培训。

4、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的供货商是否通过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程序是否合规合法。

5、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供应等环节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6、学校选定的供餐模式是否科学,食物搭配是否合理,供餐食品是否满足营养需求,是否建立营养监测与评估制度。

7、是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是否及时有效处理,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是否追究到位。

(二)资金安全。

1、年度预算是否及时下达,资金拨付是否符合财政国库管理有关规定。

2、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套取、虚报、冒领等问题。

3、是否出现虚列支出、白条抵账、虚假会计凭证和大额现金支付等情况。

4、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是否符合程序。

5、结余资金是否按规定使用与管理。

6、食堂聘用人员工资、设备设施购置等费用是否纳入当地财政预算,是否挤占学校公用经费。

7、是否按规定落实有关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三)职责履行。

1、政府主导作用是否得到落实。

2、相关职能部门是否严格履行工作职责,监督管理是否规范。

3、是否成立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是否有专门人员负责日常工作,是否有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工作经费。

4、是否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有无推诿扯皮现象。

5、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制定了本地监督管理办法,是否有效执行。

6、对营养改善计划执行情况是否定期进行跟踪督导、检查。

7、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是否及时、有效整改,相关人员的责任是否追究到位。

第三十六条处理与责任追究。

对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各地可依据本细则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在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困难和问题,由各级学生营养办协调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解决。本级学生营养办无法解决的重大问题,逐级上报。

第三十八条本细则由教育部、中宣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审计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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