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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学历认证代理机构(优秀5篇)

时间:2023-06-24 16:50:14 | 来源:啦啦作文网

高等教育学历认证代理机构 篇一

高等教育学历认证代理机构

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号柏彦大厦701室(北航北门向东200米) 邮政编码:100191 联 系 人:宋老师、李老师 学历认证咨询:010-82338424 学历认证传真:010-82338426  以下是经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授权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代理机构: 河北省大中专院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122号

邮政编码:050061

联 系 人:周老师

单老师

联系电话:0311-87061466 山西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学府街25号(山西大学北门西200米) 邮政编码:030006

联 系 人:王老师

张老师

联系电话:0351-2241300、2241268 传

真:0351-2241698 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联系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街151号

邮政编码:130031 联 系 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0431-84666316 传

真:0431-84666316 电子邮箱:jleugc@ 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299号

邮政编码:210036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5-86297115 传

真:025-86297102 江西省高等教育评估所

联系地址:南昌市八一大道567号教育大厦403室

邮政编码:330006

联 系 人:双老师 联系电话:0791-8609844 传

真:0791-8627613 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6号

邮政编码:430071 联 系 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27-87822910 传

真:027-87822910 湖南省高等教育评估所

联系地址:长沙市蔡锷北路教育街11号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高教所十楼1004房 邮政编码:410005 联 系 人:傅老师

联系电话:0731-4402928、4402929 传

真:0731-4402928、4402929 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联系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

邮政编码:510080 联 系 人:商老师

联系电话:020-37626800、37629511 传

真:020-37627290 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滨东路319号 邮政编码:361012

联 系 人:李老师

康老师

联系电话:0592-5396656 传

真:0592-5396637 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成都市陕西街26号

邮政编码:610041

联 系 人:谢老师

吴老师

联系电话:028-86122680/86119607 传

真:028-86119607 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学府路2号(云南省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

邮政编码:650223

联 系 人:袁老师

李老师 联系电话:0871-5156862 传

真:0871-5144557 辽宁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9号

邮政编码:110032

联 系 人:张老师

颜老师

崔老师

联系电话:024-26901808/26901811/26901801 传

真:024-26901808/26901811 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郑州市农业路28号河南日报报业大厦23楼2304室

邮政编码:450008

联 系 人:祁老师

张老师

联系电话:0371-65796015 传

真:0371-65796015 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

联系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

邮政编码:310014

联 系 人:黄老师

陈老师

联系电话:0571-88008653/88008633 传

真:0571-88008632 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12-8号 邮政编码:150090 联 系 人:吴老师

冯老师

联系电话:0451-82332055/82353558-204 传

真:0451-82332055 重庆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董家溪鹅石堡山26号 邮政编码:400020 联 系 人:许老师

联系电话:023-63874710 传

真:023-63877396 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教育路3号 邮政编码:530022

联 系 人:农老师

联系电话:0771-3839583 传

真:0771-5320994 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深圳市人才大市场 邮政编码:518023 联 系 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755-82122347 传

真:0755-82122400 福建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福州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七层南厅(福建省政府旁) 邮政编码:350003 联 系 人:陈老师

刘老师 联系电话:0591-87839705 传

真:0591-87800210 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2号(枫林园三楼) 邮政编码:300381 联 系 人:王老师

张老师

联系电话:022-23018723~27转201或202 传

真:022-23018722 珠海市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广东贤才科教服务中心珠海办事处)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金鸡路122号珠海人力资源大厦 邮政编码:519070 联 系 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756-3337999/8832999 传

XX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新华东街67号宁夏教育厅学生处 邮政编码:750004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951-6041679 东莞市人才管理办公室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宏远路1号宏远大厦一楼(宏远酒店) 邮政编码:523087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769-22426440/22021666-611 传

真:0769-22021666-612 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昭乌达路27号 邮政编码:010010 联 系 人:张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0471-6204159、6204139 传

真:0471-6204171 青海省人才交流中心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西关大街66号青海省人才交流中心 邮政编码:810008 联 系 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971-6131787 传

真:0971-6131787 首尔孔子学院

联系地址:韩国首尔市江南区驿三洞649-8民硕大厦2层 邮政编码:135-080 联 系 人:金老师

联系电话:0082-2-554-2688 传

真:0082-2-3452-9775 澳大利亚职业教育和培训评估中心(VETASSESS)

联系地址:LEVEL 4,478 ALBERT STREET,EAST MELBOURNE,VIC,AUSTRALIA 邮政编码:3002 联 系 人:Ms. Ying Wei 联系电话:00-61-3-9655 4800 传

真:00-61-3-9654 2773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申请表 篇二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或申请单位名称:手机:(必填)E-mail:回邮地址:收件人姓名:邮政编码:

5、认证时限:

一般从收到申请表、查询材料及认证咨询费20个工作日内将学历认证报告和收款收据寄出(以邮戳为准)。 如20个工作日内未完成,请选择:□ 延期办理□ 撤销申请

6、其他要求请注明: 审批意见:

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工作手册

【学历认证时限】

1、一般情况,认证工作在申请正式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不含节假日、双休日)完成。

2、加急学历认证为申请正式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3、如超出20个工作日未能完成认证,认证处将按申请人所选择的延期或撤销申请处理。申请人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申请表》中选择逾期处理方式,如未选择将视为选择延期处理。如超过50个工作日还未能完成认证,认证处将告知停止办理原因并退还申请人所缴费用。

4、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对申请材料进行认证,认证处将通知申请人,并退还所缴费用。

5、如因申请人提供材料(信息)不完整、不准确或不真实导致认证不能按时完成,不能退还申请费用。

6、受相关学校寒、暑假影响,假期期间部分学历认证申请复核工作无法正常进行,认证工作亦难以在正常工作日之内完成。建议申请人提前申请认证,以避免假期造成的影响。

【申请复议】

证书持有人如对认证结果持有疑义,可在领取结果后2个月内提请复议申请。申请复议需交回《学历证书查询结果通知》,并提供学校招生录取底册(复印件加盖学校档案馆公章)、学校档案馆或教务部门证明、以及证明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因相关申请资料逾期销毁,故超过2个月不再受理复议,需重新进行认证)。特别提示:1.认证结果为“不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的,不提供复议。

2、军校毕业学历申请复议,需提供总参军训兵种部院校综合局证明。3.自考毕业学历申请复议,需提供毕业院校所在省自考管理部门证明。4.复议不再收取认证费用,如需邮寄复议结果,需另行支付邮费。

如何申请高等教育学历认证? 篇三

如何申请高等教育学历认证?

鉴证网与各大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授权的认证中心就学历认证展开合作,成为网上代办学历认证的专业网站。全国各类人才和用人单位在鉴证网即可办理高等学历认证。那么学历认证有哪些程序?需要提供什么材料?日前,鉴证网小编对大家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认证人:鉴证网学历认证可进行哪些认证项目?

鉴证网小编:与授权认证中心开展合作后,鉴证网可进行高等教育学历专科(高职)、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证书)的认证并出具报告 (中文或英文)。

认证人:申请认证需要本人提供哪些材料?认证需要多长时间?

鉴证网小编:申请高等教育学历认证首先申请人需提供三类材料:学历认证申请表;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一般情况,1991年之前的毕业证书认证需30个工作日;1991年之后的毕业证书认证需15到20个工作日。

认证人:据了解,申请学历认证时提供相关的补充材料可缩短认证时间。具体是什么材料?

鉴证网小编:根据不同情况需要的补充材料也不同。主要有三种情况:

【普通、成人及网络教育毕业证书】——其中2001年以前的毕业证书(特别是1991年之前的证书),在审核过程中需要您提供如下补充材料:当年招生录取底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学校档案部门出具)、学校证明原件(学校档案部门出具)、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人档案中提取);2001年(含)之后的毕业证书,如学校未按《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对毕业证书进行电子注册,则学历认证将无法通过,申请人须提供学校档案馆出具的当年招生录取底册复印件及学校证明,并持学校所在省教育厅学籍学历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的证明函申请学历复议。

【军队院校毕业证书】——在校学习期间有军籍身份,应在受理时提供: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现役军官证(士兵证)或转业证(复员证)复印件、学校证明或个人档案中的学籍管理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其中,属于1992年起取得军队成长干部学历的,还需补充提供士兵入学批准书;属于1994年起参加普通高考进入军队院校取得学历的,还需补充提供“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入军队院校批准书”;如在校学习期间无军籍身份,需在申请表上注明。 【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如证书系“函授、卫星电视教育、自学考试相沟通培训高等师范”毕业证书,需补充提供证书持有人的教师资格证明。

此外,根据有关部门“关于做好专科起点升本科入学资格学历复查”的通知精神,成人、网络教育及开放式教育“专升本”以及自考(独立本科段)等证书申请认证,还需同时认证其“专科”学历。因此,申请此类学历认证的人员认证其“专科”学历的基本材料。

认证人:如原毕业证书遗失、证书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不符等特殊情况怎么办?

鉴证网小编:一般情况下,特殊情况主要有三类:

【原毕业证书丢失】——这种情况需到毕业院校补办《毕业证明书》。如无法出具《毕业证明书》,可补充以下材料替代:

1、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必须是含该生信息、学校及招办公章的名册单页,并加盖学校档案馆或教务部门公章);

2、学校书面证明(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为当时录错,确认为同一人”的详细情况说明,盖章并附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毕业证书与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不一致】——按实际情况的不同提供相应材料。

1、如为公安部门更改了该人员的身份证号,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必须是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监制的,加盖含县级公安机关名称的户口专用章,并附经办人的联系电话);

2、如为在校期间学校填报错了该人员的出生年月,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a.招生录取名册复印页(必须是含该生信息、学校及招办公章的名册单页,并加盖学校档案馆或教务部门公章。如为自考类证书,提供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毕业生登记表);b.学校书面证明(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为当时录错,并证明为同一人”的详细情况说明,盖章并附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毕业证书上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不符】——这种情况下,如为自己更改了姓名,并到公安部门进行了登记的,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a.户口本上有曾用名:提供与证书持有人出生日期一致的,含该人员现用名及曾用名的户口本单页(即常住人口登记卡单页)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现场提交申请的,核实原件,确保与复印件一致且无涂改现象);b.户口本上无曾用名:提供与证书持有人出生日期一致的公民姓名变更证明(必须是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监制的,加盖含县级公安机关名称的户口专用章,并附经办人及联系电话的证明原件)。

如果是在校期间,学校填报错了该人员的姓名,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向毕业院校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如为自考类毕业证书,认证申请人可直接凭档案里的毕业生登记表、到当地省自考办开具《毕业证明书》)。

特别要提醒的是,所有补充材料均应为原件或加盖红章的完整复印件。

贵州省高等教育学历认证程序 篇四

高等教育学历认证程序

一、办事项目名称

高等教育学历专科(高职)、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证书)认证报告 (中文)

二、办理条件:

高等教育学历毕业(结业)生

三、办理机构及部门

贵阳市人才交流中心公共人事部

四、服务项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依据的具体名称

(一)《教育部关于重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是学历证书查询唯一网站的公告》(教学[2004]25号)

(二)《教育部关于规范高等教育学历认证的公告》(教学[2007]5号)

(三)《关于贵阳市人才交流中心申请成立全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代理机构的复函》教毕指﹝2012﹞42号

(四)贵阳市物价局收费许可(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2607号)

五、提交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基本申请材料:

1、《学历认证申请表》

2、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特别提示:

根据有关部门“关于做好专科起点升本科入学资格学历复查”的通知精神,成人、网络教育及开放式教育“专升本”以及自考(独立本科段)等证书申请认证,需同时认证其“专科”学历。

(二)补充材料(提供后有助 于缩短认证时间):

普通、成人及网络教育毕业证书1、2001年以前的毕业证书(特别是1991年之前的证书),在审核过程中需要您提供如

下补充材料:

(1)当年招生录取底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学校档案部门出具)

(2)学校证明原件(学校档案部门出具)

(3)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人档案中提取)

2、2001年(含)之后的毕业证书,如学校未按《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对毕业证书进行电子注册,则学历认证将无法通过,申请人须提供学校档案馆出具的当年招生录取底册复印件及学校证明,并持学校所在省教育厅学籍学历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的证明函申请学历复议。

军队院校毕业证书

在校学习期间有军籍身份,应在受理时提供: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现役军官证(士兵证)或转业证(复员证)复印件、学校证明或个人档案中的学籍管理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1、属于1992年起取得军队成长干部学历的,还需补充提供士兵入学批准书;

2、属于1994年起参加普通高考进入军队院校取得学历的,还需补充提供“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入军队院校批准书”;

3、如在校学习期间无军籍身份,请在申请表上注明。

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如证书系“函授、卫星电视教育、自学考试相沟通培训高等师范”毕业证书,需补充提供证书持有人的教师资格证明。

(三)特殊情况的补充材料相关要求

1、原毕业证书丢失,需到毕业院校补办《毕业证明书》。

2、证书与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不一致。

(1)如为公安部门更改了该人员的身份证号,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必须是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监制的,加盖含县级公安机关名称的户口专用章,并附经办人的联系电话)

(2)如为在校期间学校填报错了该人员的出生年月,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1招生录取名册复印页(必须是含该生信息、学校及招办公章的名册单页,并加盖学校档案馆或教务部门公章。如为自考类证书,提供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毕业生登记表)

2学校书面证明(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为当时录错,并证明为同一人”的详细情况说明,盖章并附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3、证书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不符

(1)如为自己更改了姓名,并到公安部门进行了登记,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本上有曾用名:提供与证书持有人出生日期一致的,含该人员现用名及曾用名的户口本单页(即常住人口登记卡单页)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现场提交申请的,核实原件,确保与复印件一致且无涂改现象)

2户口本上无曾用名:提供与证书持有人出生日期一致的公民姓名变更证明(必须是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监制的,加盖含县级公安机关名称的户口专用章,并附经办人及联系电话的证明原件)

3如为在校期间,学校填报错了该人员的姓名,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向毕业院校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如为自考类毕业证书,认证申请人可直接凭档案里的毕业生登记表、到当地省自考办开具《毕业证明书》)

4、如无法出具《毕业证明书》,可补充以下材料替代:

(1)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必须是含该生信息、学校及招办公章的名册单页,并加盖学校档案馆或教务部门公章)

(2)学校书面证明(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为当时录错,确认为同一人”的详细情况说明,盖章并附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注:补充材料均应为原件或加盖红章的完整复印件)

六、办事程序

(一)申请人提交《学历认证申请表》

(二)按规定准备齐备相关材料

(三)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对学历认证材料进行初审、协查、复审、结论

七、进度查询

认证资料受理之日三个工作日,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认证]页面(。cn/xlrz),输入证书持有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查询学历认证办理进度。

八、领取方式

(一)现场领取;

(二)申请邮寄;

九、办结时限

一般情况,认证申请在正式受理后20—30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双休日)内完成。

十、认证结果复议

证书持有人对认证结果持有异议,可在领取结果后2个月内提请复议申请。申请复议需交回《学历证书查询结果通知》原件,并提供学校招生录取底册(复印件加盖学校档案馆公章)、学校档案馆或教务部门证明、以及证明人姓名及办公电话。

特别提示:

(1)认证结果为“不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伪造证书”“不属于国家承认学历证书”的,不提供复议。

(2)军校学历申请复议,请自行先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新生学籍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10-66717517)

(3)自学考试学历申请复议,需提供毕业院校所在省自考办证明以及个人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

(4)复议不再收取认证费用,但如需邮寄复议结果,需另行支付邮费。

十一、收费标准

95元/份

十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贵阳市延安中路88号(紫林庵)贵阳市人才交流中心

邮政编码:55000

1咨询电话:0851-5280156、5287306、5280298(周一至周五9:00-17:00)

联 系 人:代老师、石老师、丛老师

查询网址:。cn/xlrz

( 作者: 贵阳市人才交流中心 )

福州学历认证机构 篇五

福建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2012年02月28日 11:3

3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屏路192号 山海大厦七层南厅

福建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35000

1咨询电话:0591-8783970

5传真:0591-87800210

联系人:陈老师 刘老师

咨询邮箱:

网址:http://。cn/

二、认证项目:

高等教育学历(毕业证书)中文认证、英文认证、中文报告备份、英文报告备份、中文成绩单认证、英文成绩单认证。

三、认证申请材料 (附《学历认证申请表》下载)

[http://。cn/bg/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申请表2011.doc]

1、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以上两种认证如遇1991年以前福建省内毕业的学历证书及需要协查的学历证书认证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招生录取花名册复印件。(加盖红章,签署经办人姓名及办公电话) ②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的证明(此证明到毕业学校教务处开具,证明上要表述清楚本人的毕业信息)

③毕业生登记表、成绩表、鉴定表等相关档案证明复印件。(加盖红章)

(2)如遇毕业十年以上的福建省外毕业证。请提供个人档案内在校期间相关学籍表格复印表(如:招生考生登记表、学生学籍表、毕业生登记表等)有助协查。

3、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军队院校毕业证书:除提供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外

①军校普通高考入学的需提供入学批准书、学校证明(学籍登记表)、军籍证明(转业证、军官证)

②参军后报考军校的需提供入学批准书、入伍批准书、学校证明(学籍登记表)、军籍证明(转业证、军官证)

③函授学习需提供入伍批准书、学校证明(学籍登记表)、军籍证明(转业证、军官证)

5、原毕业证书丢失,需到毕业院校补办《毕业证明书》。 并提供招生

录取花名册复印件。

6、如遇毕业证与身份证姓名、出生年月等相关信息不一致似情况而定。

四、申请办理方式流程

1、现场办理:到本代理中心填写认证申请表,提交所需认证材料至工

作人员缴费完成办理手续。(如需邮寄认证报告向现场工作人员索

取快递单填写完整同认证材料一同提交)

2、邮寄办理:未开通邮寄办理

五、学历认证时限

1、一般情况,本省内2001年(含2001年)之后的毕业证书认证材料齐全情况下认证工作在申请正式受理后20-30个工作日内(不含节假

日、双休日)完成。本省外、军队证书认证材料齐全情况下视个人情

况而定,如未能如期完成可考虑延期办理。

2、加急学历认证以认证过程七个工作日内通知为准,申请正式受理后3个工作日后领取。

3、如超出30个工作日未能完成认证,认证处将按申请人所选择的延期或撤销申请处理。

4、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对申请材料进行认证,认证处将通知申请人,并退还所缴费用。

5、如因申请人提供材料(信息)不完整、不准确或不真实,导致认证工作不能按时完成,不能退还申请费用。

6、受相关学校寒、暑假影响,假期期间部分学历认证申请复核工作无法正常进行,认证工作亦难以在正常工作日之内完成。建议申请人提

前申请认证,以避免假期造成的影响。

六、认证进度查询及结果领取方式

1、认证进度查询可登陆“高等教育学信网”学历认证页面进行查询:http://。cn/xlrz/

2、认证结果凭发票及有效证件到本中心领取。

七、认证结果复议办法

证书持有人如对认证结果持有疑义,可在领取结果后2个月内提请复议申请。申请复议需交回《学历证书查询结果通知》,并提供学校招生录取底册(复印件加盖学校档案馆公章)、学校档案馆或教务部门证明、以及证明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因相关申请资料逾期装订封存,故超过2个月不再受理复议,需重新进行认证)

特别提示:

1、认证结果为“不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的,不提供复议。

2、军校毕业学历申请复议,请自行先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新生学籍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10-66717517)

3、自考毕业学历申请复议,需提供毕业院校所在省自考办证明以及个人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

4、复议不再收取认证费用,如需邮寄复议结果,需另行支付邮费。

八、其他特别说明等

1、根据有关部门“关于做好专科起点升本科入学资格学历复查”的通知精神,成人、网络教育及开放式教育等的“专升本”以及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等证书申请认证,需同时认证“专科”学历。

2、办理毕业证书英文认证报告,需提供中文认证报告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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